王献之(344-386),东晋书法家,字子敬,会稽山阴(今浙江绍兴)人。官至中书令,故世称大令,为羲之第七子。幼时从他父亲学书,后来取法张芝,别创新法,自创一格,与父齐名,人称“二王”。他的书法,兼精楷、行、草、隶各体,尤以行草擅名。他的楷书以《洛神赋十三行》为代表,其行书以《鸭头丸帖》最著。草书名作《中秋帖》,列为清内府“三希帖”,之一。《墨林快事》评其书曰:“笔画劲利,态致萧辣,无一点尘土气,无一分桎梏束缚。”
王献之是魏晋书家群体中的一位巨子。父亲王羲之的悉心的传授和指导,使他奠定了坚实的笔法基础。由于他是魏晋名家中晚出的一位,客观上为他提供了博采众家之长、兼善诸体之美的机遇,赢得了与王羲之并列的艺术地位和声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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